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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0年第26号公告,批准发布了58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GB/T 39448-2020)物流国家标准同期发布,标准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了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的总体要求、设施配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信息系统配置要求,适用于作为商品乘用车多式联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规划、选用、配置,不适用于汽车整车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

《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由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风神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中都物流有限公司、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趋势中科物流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完成。

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包括7个章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施配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和信息系统配置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的总体要求、设施配置要求、设备配置要求、信息系统配置要求,适用于作为商品乘用车多式联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规划、选用、配置,不适用于汽车整车集装箱多式联运方式。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参考了已发布的各项标准,共计引用10个国家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引用了“汽车整车”、“多式联运”、“车辆运输车”、“滚装船”、“趸船”、“浮码头”等术语定义。并根据《汽车物流术语》(GB/T 31152-2014)中5.7汽车专用铁运货车的定义对“双层运输汽车专用车”进行了改写定义。参考《乘用车水路运输服务规范》(WB/T 1033-2006)版本对“滚装”进行了定义。并对尽端式站台、双层可调式装卸站台、短驳司机摆渡车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四)总体要求
本标准对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设施设备配置提出了满足基本作业和生产生活配套要求,空间衔接、能力匹配、流程顺畅、作业便捷的衔接要求,以及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属性要求。并明确了设施设备的基本构成,对设施进行了基本要求。

(五)设施配置要求
本标准在规范设施选用要求时不仅考虑了设施本身,还考虑了与之相关的设施的关联关系。在参考《铁路物流中心设计规范》(Q/CR 9133-2016)等标准的基础上,保证了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中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实用性及与相关标准的一致性,对铁路装卸线、铁路站台、车辆运输车装卸场地、码头、交接缓冲场地、整车存储场地等设施的空间衔接、能力匹配、作业衔接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六)设备配置要求
本标准在设备配置要求中对汽车整车物流多式联运作业具有特定服务属性的设备在本标准中进行重点说明,主要包括运输设备、装卸设备、固定装置和其他配套设备。

(七)信息系统配置要求

由于高效的信息传递是提高多式联运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信息系统配置要求专门独立出一章,凸显信息化在多式联运过程的重要性,针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给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中物联汽车物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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